程序创建
记录程序记录程序录时,创建一个新的空程序。
设定程序详细信息设定程序详细信息时,设定程序的属性。
修改标准指令语句修改标准指令语句时,重新设定动作指令的示教时要使用的标准指令。
示教动作指令示教动作指令时,对动作指令和动作附加指令进行示教。
示教控制指令示教控制指令时,对对码垛指令和控制指令进行示教。
程序的创建或修改, 通过示教操作盘进行操作。要通过示教盘进行程序创建或修改, 通常情况下示教器应设定在有效状态。
记录程序
记录程序时, 输入程序名, 记录程序。程序名由8 个字符以下的英文数字、机构等构成,必须与其他程序分开来。
输入程序名输入程序名的方法有3 种。
Words( 字)一最多可5 个预约可以作为程序名的7 个字符以下的字(PRG.MAIN.SUB.和TEST).Upper case 或lower case (字母)可以组合26 个英字符母赋予程序名。可以与任意的数字、记号组合使用。
注:程序名中不可使用星号“ * ”以及“ @”。程序名的开头不可使用数字。
设定程序详细信息程序详细信息,在程序详细画面设定。
◆程序名
◆副类型
◆ 注解-可在程序中输入注解。注解最多可以输入16 个字符,与可以在程序名中字符相同。注解输入与否都无关紧要。
◆ 运动组-在程序中进行控制的动作组。也进行没有动作组的设定。
◆写保护-禁止对程序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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