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8月30日。这是云南首次就民用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开展立法,办法共5章33条,涵盖职责分工、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云南作为边境省份,办法特别划定了边境飞行红线,明确严禁越境飞行,填补了边境地区安全监管的空白。在管理机制上,办法明确了公安机关、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飞行活动按规定申请或报备,同时严格规范反制设备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持有、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此前,云南省公安厅已就该内容举行立法听证会。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并未将安全与发展割裂,在此《办法》征求意见同时,同步推进《云南省低空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一边划定红线,一边释放空间,充分体现了低空经济时代"管得住才能放得开"的深层逻辑。
目前针对低空安全地方立法呈现出"多点开花、各有侧重"的态势。
山东2025年10月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从实名登记到投保的全链条监管;浙江早在2019年便出台全国较早的省级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确立实名登记制度;湖南构建"政府统筹、公安牵头、部门联动"机制,2026年推出全生命周期备案管理;四川从2017年的暂行规定到2025年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实施意见,持续迭代升级。
此外,湖北、安徽也正在推进省级立法,南京、上饶等地市也已出台管理办法。
密集的地方立法对低空安全产业产生了多重影响。在市场需求层面,各地立法普遍明确公安机关加强重点区域侦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这将直接带动无人机侦测、识别、反制等低空安全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需求,为相关企业开辟了明确的市场空间。
在行业规范层面,各地立法普遍对生产、销售、租赁、培训、寄递等环节提出了全链条安全要求,加速了合规化的行业洗牌,淘汰不合规的中小厂商,为合规企业创造更公平的市场环境。此外,云南边境管控、山东空域精细化管理等差异化需求,也为细分领域的企业提供了差异化的市场空间。随着各省低空安全立法从"先行先试"走向"全面覆盖",低空安全产业有望迎来规模化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