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为新型智能化农机装备,能够解决地面机械在复杂环境下病虫害防控作业难题,施药作业具有快速高效、适应性广、作业范围大等特点,为提升粮食抗灾保丰收能力、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装备支撑。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大连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 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详情如下: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
按照《大连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共分6个档次。其中,多旋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4个档次,单旋翼2个档次。
补贴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
(一)产品条件
除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外,补贴产品还需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1.空机重量不超过116千克,起飞全重不超过150千克;
2.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小时,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
3.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4.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5.获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生产企业条件
1.在辽宁省投档并审核通过;
2.在我市申领补贴的产品飞行记录应保存不少于3年;
3.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签订大连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承诺书。
补贴申请条件
(一)大连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起始日期与辽宁省保持一致,即补贴机具必须是2024年12月23日后购置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发票日期为准)。
(二)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三)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1年;
(四)已完成不少于1000亩的农业生产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签订大连市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对象承诺书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大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