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能够解决地面机械在复杂环境下病虫害防控作业难题,施药作业具有快速高效、适应性广、作业范围大等特点,为提升粮食抗灾保丰收能力、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装备支撑。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对于促进技术创新以及规范应用与管理,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补贴详情如下: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
购机发票日期在我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通告发布日以后(不含发布当日),补贴标准按照一览表要求(见下表)执行。

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接受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取得操作证书;
2、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3、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4、已完成不少于2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方案》要求,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应做到普惠共享,对机具台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方案》明确,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自主注销鉴定(认证)证书(报告)或因违规鉴定(认证)证书(报告)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